如何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復審復核和申訴 ——把依法依規要求貫穿監督
復審復核和申訴要堅持“兩個依法”。一方面,監察對象應依法申請復審復核和申訴,復審復核要符合“四個特定”。一是人員特定,申請復審復核應當由受到監察處理的監察對象本人提出;如本人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二是對象特定,監察對象只能向作出處理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向作出復審決定的監察機關的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三是期限特定,監察對象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可申請復審,自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可申請復核。四是程序特定,復審是復核的前置程序,未經復審,不能提出復核申請。申訴要做到“三個明確”。一是主體明確,即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二是情形明確,即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五種違法行為進行申訴。三是救濟明確,即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查。
另一方面,監察機關應依法對監察對象申請復審復核和申訴作出處理決定。一是及時處理。復審機關應在一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復核機關應在二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二是有錯必糾。經過復審復核認為原處理決定不適當的,可作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理決定;對被調查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訴的,如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行為屬實,應予以糾正。
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復審復核和申訴。監察機關嚴格遵照監察法,認真做好案件監督調查處置工作,是減少和避免出現監督對象提出復審復核和申訴的根本途徑。一要嚴把案件質量關,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法定的辦案程序,把好事實證據關、定性處理關及手續程序關,真正使監察對象心服口服。二要堅持教育引導,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加強對案件分析研究和預測評估,尤其是對監察對象提出異議的案件,著力讓事實說話、讓證據說話,著力加強政策法律的宣傳解釋,引導監察對象自覺接受處分決定。三要加大公開力度,積極推進陽光辦案,完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依照“二十四字”辦案要求,加大案件公開審查力度,實現辦案程序、辦案證據公開最大化,使案件處理更加民主、透明。四要加強忠誠干凈擔當隊伍建設,自覺運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所蘊含的立場觀點方法解決復審復核和申訴案件中的現實問題,著力增強專業能力,強化紀法貫通意識。
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江西省紀委監委機關積極推動申訴復查法治化、規范化,實行審復分開,新成立申訴復查處,明確3名干部專門負責,做到原審案人員不再承辦該案復審工作,這有利于審理人員在審查復審復核案件中,保持客觀公正態度。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紀委監委機關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范(試行)》等規章制度,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職責權限,細化調查處置工作流程,加大對下指導力度,確保全省各級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安全文明辦案,著力提高案件質量的整體水平,消除可能引起監察對象申請復審復核和申訴的隱患。確保監察對象所享有的知情權,在政務處分決定書中注明“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監委申請復審”內容。今年7月,在省紀委監委自辦的一起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送達政務處分決定現場,監察對象對取消退休待遇處分不理解,送達人員依法依規認真作了釋疑解惑,對方最終簽署了接受處分、真誠悔過的意見。據統計,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全省各級監察機關共給予840余名監察對象政務處分,目前未發生一起因不服處理決定而申請復審復核的情況,也未收到被調查人或其近親屬的申訴。(江西省紀委監委 黃作穎 夏學文)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關注鄱發集團 關注鄱陽新發展